| 赵振生律师您好?
本人想对下述问题申请劳动人事仲裁,目前存在的难题是,对于单位没有把2046元津贴补贴给纳入本人退休金总额,但又不是本单位自身的问题,而要涉及到主管局、人社局、财政局、乃至市政府等多部门。请问,1、在申请仲裁时,是否可以将三家部门一并列入第三人追究连带责任,2、但有人说,仲裁委归人社局管,向儿子告老子是不可能的事,是不会受理和给予仲裁的说法是否成立。3、如果只把本单位列为被申请人,又怕本地没有执行的项目不能给予仲裁该怎么办。目前为此事感到很纠结,请给予明示。电话:15843960449;邮箱:guzonghua3334833@163.com
事实如下:
本人为园林绿化事业单位编制内退休职工,退休金一直偏低,与财政部网站公布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每月的人均退休金在4000至5000元之间数据对比差距较大。
截止2014年本人社保统筹养老金只有1848.02元,回归全额事业单位补发差额600.88元,实发退休金为2448.90元。分别不足全国人均数据的46.2%和61.2%;
根据调阅本人工资档案、工资表、历年国家统一增资文件和本省增加补贴数据累计,退休金总额应为4495元。与财政部公布数据基本吻合,与社保养老金对比单位应补发差额2646.10元,与事业单位实发退休金对比缺失差额(按本省购房补贴数据计算)2046.10元和(按国家购房补贴数据计算)2346.10元。
各职能部门在计算事业差额变全额和全额退休金与社保养老金差额时,隐瞒事实真相,没有参照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和退休职工工资档案及工资发放表存在的事实依据,给予一次性解决补发差额问题,继续违规,导致93工改保留御寒、交通、洗理三项补贴102元;档案显示1989年10月增资出现工资差2.00元,1998年2月增资出现工资差13.50元,计15.5元;人事局证明93—05年生活补贴149元,地区津贴29元,计174元;工资发放表显示99—00年剩余补贴59.50元、生活补贴100元、高寒补贴45元,地区补贴14元、医药补贴4.6元,计227.10元;既未计入档案和工资发放表退休人员阳光工资补贴490元、提租补贴80元、购房补贴500元、绩效工资补贴255元、年度一次性奖金600元(月均50元)、书报费30元、采暖费122.50元;计1527.50元;上述总合计共缺失津补贴2046.10元。导致大部分津补贴2046.10元依然没有给纳入个人退休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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