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老公去银行取柜员机取款的时候,卡放进去了,抬头一看,柜员机上方有个摄像头,我老公就用手捂了一下,我在取款的时候我老公就说,摄头把卡的密码都照上了,让我一定要注意,让我换到另外一台柜员机取款,在我去款的时候我老公随手就掏出了打火机把摄像头了熏了一下,我看到他在用火机我就骂了一句,我们取完钱走的时候看也没什么,过了几天派出所打电话传唤说是我们走了以后柜员机着火了,核定的是一万五千元,像这种的能构成故意罪吗?像这种的办了取保候审还会逮捕吗。这种的我想请律师辩护,辩护无罪可能性大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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