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拆迁调查模底时,要求上报拆迁房的实际面积,我只是将房子的实际面积写在复印件上,再复印给了拆迁办,但是我根本没有变造房产证原证,我们街道拆迁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是协议拆迁,(就是双方协商的,你要我愿)安置是以拆迁办请的评估公司实地丈量评估的面积间数为依据,(无房产证的拆迁安置也无任何区别)事实拆迁房产证都不用提供,复印件不起任何作用,当时安置我们的只能是拆二间还一,08年12月签的拆迁安置补偿等协议。我的案子是2012年2月17日以诈骗罪送进看守所36天3月23日取保候审,2013年4月2日检察院要我签取保侯审,日期要我写的是3月23日,2013年4月11日接法院起诉书罪名又是"变造囯家机关证件"简易顺序。(当时多方人士要我认罪我没认因我们也咨询其实就是安置时不公证没抽签等下)2014年2月24日开庭。我该怎么办。总之拆迁三位办经办人在二次会议上都证明了不以房产证面积安置补偿的,关键是当时街道写了二份情况说明与拆迁安置事实完全不符,提供给公安才导致我一系列事情发生,现在什么事实都清楚,就因我是个平民百姓,街道党委书记利用权势,霸道,将错就错,中央新形势是好的,但在有些人有些地方权还是大与法。目前我实在被迫无奈只能咨询请教北京律师。因发生事实在太多我只能略写,请教您能帮助, |